聚合物和蠟燭在REACH法規(guī)中的爭議
在2008年6月10日的一次歐盟蠟燭生產商協(xié)會和歐盟委員會的會議上得出的結論是蠟燭屬于配制品,并提供了判斷的依據(jù)。這個意見得到了ECHA的同意。 但是在歐盟各成員國,關于“蠟燭是物品還是配制品”的爭論還是挺多的。2008年8月31日,ECHA要求各成員國的helpdesk表達各自的意見。8個成員國陳述了他們的想法。 德國helpdesk支持ECHA的觀點,認為蠟燭是配制品。 愛爾蘭和英國主管當局表示由物品的定義來判斷蠟燭是很困難的。他們認為蠟燭雖然形狀和設計很重要,所包含的物質本身性質也很重要?;谶@樣的考慮,愛爾蘭和英國主管當局認為將蠟燭判定為配制品可能更合理。 比利時、塞浦路斯、波蘭、羅馬利亞的helpdesk判定蠟燭為物品,但他們的理由是考慮到人體健康、環(huán)境以及注冊所需費用,并沒有考慮物品的定義。他們認為如果將蠟燭歸結為配制品,就必須要對其中大于1t/a的物質進行注冊。但是蠟燭本身對環(huán)境及人體影響較小,花費大量成本進行注冊根本沒有必要。因此他們就將蠟燭判定為不需要進行注冊的物品。 芬蘭和英國的helpdesk認為蠟燭類似于香味橡皮擦、圓鋼等物體,因此蠟燭應該判定為物品。但ECHA和歐盟委員會認為圓鋼和橡皮擦與蠟燭的情況還是有差別,所以判定結果不一致。 大部分的成員國Helpdesk保持沉默,ECHA基于“不發(fā)表意見就表示默認”的原則,參考成員國的意見,最終仍然支持“蠟燭是配制品”的觀點,必須要對其中大于1t/a的物質進行注冊。 2008年9月底,歐盟第5次REACH會議“關于蠟燭是物品還是配制品”展開討論,并最終裁定蠟燭屬于特殊載體材料上的配制品,需要履行配制品相關義務。如今聚合物和蠟燭的REACH法規(guī)義務已經基本明確,企業(yè)接下來需要做的就是去爭取各項標準符合各項相應的要求。 從爭議不斷到形成定論的這一過程中,我們可以從中看??通過正確的渠道提出質疑,各國主管部門也會認真考慮企業(yè)的意見并會就此進一步商議。但是REACH法規(guī)畢竟是經過多方討論和數(shù)次審核才出臺的一部成熟的法規(guī),少數(shù)人的意見和見解不足以顛覆ECHA的結論和改變法規(guī)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