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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義烏市公安局治安大隊、稠江派出所民警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在香山路328號軍野行查獲1起非法銷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案件。 公安民警、協(xié)警隊員直接從該商行柜臺內搜出有明顯警用標志的襯衫、領帶、皮包、帽徽、皮帶、圓領T恤等物品若干。該商行2名經營人隨即被傳喚到稠江派出所詢問。經當事人交代,這批有明顯警用標志的物品是到南京進貨時順帶購置的,并放在柜內公開銷售。 義烏警方根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guī)定》第17條:“生產、銷售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或者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生產或者銷售,處警告或者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的規(guī)定,結合當事人售出有明顯警用標志的物品不多、尚未造成不良影響的實際情況,對當事人做出警告并沒收非法物品的處罰。